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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猎狼(四)(1 / 1)

奥特山脉的脚下,沃夫率领自己的族人连续突袭了几个村庄。

他什么也没有得到,当地的居民都已经提前离开,人去屋空。

事实上,下山之前他又损失了一些族人,狼人们对天花这种可怕的疾病毫无抵抗力,他只好又烧死了一批染病狼人,那一些刚刚发病的族人则被他关押起来,任其自生自灭。

这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甚至威胁到他在族人心目中的威信,但他不得不如此。

如果肖恩或者诺兰医生知道,恐怕也会对天花有更深的认识。天花虽然可怕,但人类患上后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会活下来,只不过脸上会有麻点。强壮的狼人,居然比人类还要对这种病毒缺乏抵抗力。

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或者说这种不接触的战争形式所带来的切身惨痛,让沃夫感到恐惧。

然而这场战争自从沃夫带领狼人走出狼穴,沿着奥特山脉东移,祸害人类,就注定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

作为狼族中的首领和智者,沃夫知道他遇到了一个相当可怕的对手。

因惨痛而愤怒,所以沃夫急需给热那亚人一个惨痛的教训,否则他无法威服自己的族人们。

随着越来越深入热那亚行省地界,狼人们找不到一个人类,倒是见到有骑士远远地窥探。这些热那亚人骑着马,十分警觉,只要狼人稍微靠近,他们就骑着马远遁。

这是一种不祥的预感,热那亚人似乎有所准备。但一想到热那亚人在战场上拙劣的表现,沃夫就将这种不好的感觉抛到脑后。

急于复仇的心理此刻已经填满沃夫的狼脑,损失实在再严重了。

因为狼人婴儿极低的成活率,一直是困扰族群的大问题,如果活下来,还要面对食物短缺和疾病的侵袭。

在食物缺乏的年景,一些年老的狼人会主动离开族群,自生自灭。

如果他们是真正的狼倒也罢了,一次可以生好几个。

狼神让他们个体十分强大,比人类更强壮更敏捷和更有力量的躯体,但又无法让他们整个族群如人类那样繁衍后代。

狼人们抓住两头老牛,茹毛饮血的天性促使他们将老牛宰了,饱餐一顿。虽然狼人们不会嫌弃人类种出来的粮食,也不排斥煮熟的食物,但带血的肉食才是他们的最爱。

“人类都跑了,怎会丢下两头牛?”沃夫狐疑道。

他的副手狼人亚瑟道:“那些胆小的人类,恐怕都吓怕了胆,这两头老牛大概是走不快被丢弃了,正好让我们有新鲜的肉吃。”

“不要小瞧人类,你看,他们不费一枪一弹,就让我们损失了近百位勇士。”沃夫自嘲道。

亚瑟用自己锋利的牙齿狠狠地撕咬了一口牛肉,嘴角沾满血迹,恨恨地说道:“那我们就杀光所有的人类,热那亚人!”

狼人们现在把热那亚人跟普通人类区别开来,成了一个特别的物种,仿佛热那亚人才是最凶恶的一类。

“王,你害怕了。”亚瑟忽然又说道。

“我得承认,我们遇到了一个可怕的对手。”沃夫瞥了他一眼道,“难道不是吗?我们甚至都不知道那个制造这场灾难的凶手到底是谁。肖恩-康纳利?”

“我早说过,不要轻易跟人类交易。”亚瑟道。

“亚瑟,你是在指责我吗?”沃夫的喉咙中发生出低沉的吼声。亚瑟低头表示臣服道:

“王,我不是在挑战你的权威,你被巫师称为族中最有智慧的狼人,是带领我们走出山林的最佳人选,这是狼神的旨意。我的王,你低估了人类的狡诈,虽然跟你交易的并不是我们的敌人,但显然你激怒了他们的敌人。”

“不,我的交易并没有错。人类的个体柔弱的像一只羊羔,但他们会种地养活自己,会发明药剂给病人治病,会冶铁制造战斗的兵器,现在他们还有步枪和大炮,这就是他们强大的原因。

但他们自私自利,贪婪和不团结,如果我们不趁着他们内乱和相互攻击的时刻,走出祖居地,占有一块地盘,总有一天我们整个种族都会消失。”

沃夫摇头说道,顿了顿又道:

“或许我错估了叛军的力量,他们只能在圣努威小打小闹,如果他们能越过龙江的话,形势就大不一样了。坦白地说,我不希望任何一方获胜,他们永远僵持下去最好。

到时候,我们就拥有更多的奴隶,为我们种粮食,养牛养羊和制造兵器。我们就可以把祖居地所有的神族后裔迁徙过来,我们的孩子不必忍受饥饿和疾病的困扰,他们可以顺利地长大,也许可以识字,学会管理如人类那样的城镇,学会制造兵器和火药,学会制造各种有用的东西,这是我们走向强大的最快捷径。”

沃夫描绘的前景,令亚瑟神往。

“这个世界,本来至少有一半属于我们神族。”沃夫道,“我们会建立一个真正的国家,有国王,有贵族,有巫师,有将军和士兵,还有文官和教师,大家各司其职。人类现在拥有的,我们都要拥有,并且我要让所有的神族子孙不必为食物和生存而担心,不必在山林中与野兽为伍,而人类将成为我们的奴隶,这就是我的梦想。”

“王,这是一个伟大的梦想!”

亚瑟站起身来,心潮澎湃,他郑重地跪倒在沃夫的面前。

沃夫将亚瑟扶了起来,道:

“亚瑟,这个梦想并不是我突发其想,这是历代狼王的梦想,也是我们所有神族子孙的梦想。但现在,让我们忘记这个伟大的梦想吧,我现在只有一个小小的梦想,我要让那个叫肖恩-康纳利的人类贵族成为我的奴隶,我甚至已经想好了如何让他死的更好看一些,否则这无法浇灭我心头的怒火。”

“王,我一定会为您实现这个小小的梦想。”亚瑟道。

远处的地平线上,出现了一支骑兵,他们也不靠近,只是远远地与狼人们对峙。

斯宾塞连长从马鞍枪套上取下自己的卡宾枪,这是一种适合骑兵用的线膛枪,结构与步兵所有的贝斯式步枪没有区别,只是枪管稍短。

另外,除了可套在卡宾枪上的刺刀,每位骑兵还配有一把手枪和一把马刀。

斯宾塞的部下实际上还不到一个连的规模,都是民防军中最好的骑手。说是最好的骑手,也只是南方人中最好的而已,他们出现在这里的目的只是为了拖住狼人。

骑兵是负担,骑兵是花销,但骑兵不可或缺。

一般认为北方草原的牧民是最好的骑兵兵源,但实际上帝国骑兵,无论是胸甲骑兵还是龙骑兵,农夫占了多数,而在南方更是如此,让他们骑在马背上不掉下来就很费力气。

骑兵们排成两个横队紧密队形,膝碰着膝,每个横队五十人。

由于骑兵通常并不需要大量输出火力,斯宾塞作为指挥官应位于排在第一横队的前面,以作出无畏冲锋的表率。但这一次他们不是进攻方,因而他站在第一横队右侧位置,

一名少尉位于最左侧,另外几个士官则分散位于两个横队列的中间位置,以起到稳固战线的作用。

斯宾塞的副手,一名中尉则位于最后。

狼人们很快分出一队约二十个狼兵迎了过来,他们奔跑的速度极快,很快就出现在眼前。

第一次如此接近凶残而丑恶的狼兵,士兵们很自然地心生惧意。

“他们长的真他马的丑!”斯宾塞突然大声地说道。

有士兵发出笑声,这笑声稍稍减轻了他们紧张的情绪。

“预备!瞄准!”斯宾塞下了命令。

骑兵突然陷入寂静之中,只听到狼人们奔跑和低吼声。

三百米、两百五十米、两百米,这已经是较为精确射击的范围,有的士兵差点忍不住开枪。

斯宾塞仍然没有下达射击的命令。

然而,狼人们手中多了个黑色的物体,然后猛地加速冲锋,二十只黑色圆球往骑兵们的头顶上飞来。

“不好,手榴弹!”斯宾塞大呼,“跟我冲!”

当即立断,他一马当先,带着骑兵往前冲。

狼人们强大的臂力,使得手榴弹越过近百米的距离砸了过来,虽然大部分要么成了哑弹,要么燃烧太慢。

但狼人的战术出人意料,他们居然用上了手榴弹。

这种武器自从发明以来,曾经创造出“掷弹兵”这种兵种,但随着线列战术和火炮的发展,现在已经沉寂,除了防守要塞,很少有军队把这种武器当作一种战术武器使用。

狼人制造的手榴弹显然技术上不太过关,但仍有至少七枚爆炸,只是有一些扔歪了,一些扔过了,一些爆炸产生的碎片太少因而威力有限。

即便如此,这也给骑兵带来强大的震撼,一瞬有十多个人倒下了。

好在有军官与士官们的约束,没有让紧密的队形崩溃。

“全体,开火!”斯宾塞大吼。

密集的枪声中,狼人已经杀到了跟前,闯入了士兵们射出的火力网,狼人们不甘地倒下,他们几乎已经可以冲到了离骑兵三十米的距离。

仅仅是一波齐射,如此近的距离,狼人成了靶子。

不用军官们吼叫,骑兵们低头装填弹药,在马背上做这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尽管火药都被提前定量备好。按照战术要求,他们通常在射出子弹之后,就会套上刺刀,发起冲锋。

只有一个狼人,神奇地毫发无伤。

他喘着粗气,举着巨斧,茫然地看着身边倒下的同类,然后像是醒悟过来一般,转身就跑。

斯宾塞举着卡宾枪,扣下扳机。

那个狼人像是被人推了一把,扑倒在地。

“向前,慢步!”

“向前,快步!”

骑兵如墙式向前移动,将那位还未死透的狼人踩在铁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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