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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斑纹狼(1 / 1)

<>三十几号人在漫无边际的林地里搜寻着那本就不存在的目标,这样的日子足足用去了一个月之久。

起初很担心其中会有人放弃这种“旅途”而返回土屋群,但事实证明:无论是猴子还是人,与独处比起来,本性中都更愿意过这种每日朝夕相处的群居生活。

当然了,一些特殊的情况除外,比如人类的肉体欲望发作时。

我掐算着时间,观察着他们中每个人的神情神态,当发现绝大多数白袍男人看到虎丫就眼珠发红时,这场“野外拉练”才算告一段落。

是的,我们最终也没能找到那根本不存在的“凶手”,但却各个儿拎着极限重量的野味儿踏上了“回乡”的旅途。

他们本就是难得的猎人,只是这一次,白袍们不再是几个人单独狩猎,所以,我们所获得的,比他们一生中任何一次都要丰盛,同时,这也令我大开了眼界,八年了,我从不知道原来这座岛上有如此多的山珍野味。

比如狼,但那不是狼,因为它的身上长有一圈一圈犹如斑马的纹路,而且犬齿不够长,这导致它可能连大一些的兔子都未必咬得死。

但这种生物跑起来的姿势以及尾巴时长夹在后腿之间的举动让我断定这就是狼的一种,但却从未听它们在夜色中嚎叫,它们从不叫,遇到威胁时只是低沉的吼,注意,这个“吼”字是拟声词,而不是动词,倒是很像一些巨型犬的声音。

遇到这种生物时,我们已经深入那密林约二十几公里,太远了,我甚至在自己用木炭手绘的木板地图上认定,队伍已经踏入了那片死亡森林。

假如我们再向前深入几公里,保不齐会遇到什么畜生,还记得川妹子对我说的话吗?,她们的探路队就是进入了那片死亡森林,几分钟的时间里两名探路者便在众人的身边不翼而飞,寻找到时已经是森森白骨。

于是,为了抓住这种被我称为狼的东西,队伍就在原地撒出了几只野兔子,这东西的骚味儿很重,果不其然,三天的时间里,埋伏圈一共逮住六条斑纹狼,为此,我们也损失野兔十几只。

可等到抵达缓坡时却只剩下五条,其中的一条自己咬断了拴在脖子上的藤索,独自清净享福去了。

我喜欢狼这种畜生,嗯.......好吧,我是说,我更喜欢狗,只是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本事驯化他们,这也是我让人把这群尖嘴畜生活着带回来的原因。

“下一次进林地能不能只有咱们几个?”

虎丫坐在神谕所内的饭桌旁低声说着,而我明白,她所指的“咱们”实际上包含了所有人,只是排除了秃子。

我并没有回答虎丫,而是用嫩树枝挑了挑桌案边的油灯;

兔子脂肪炼制的膏油,干燥的嗝根茎叶制成的灯芯。

懒得陷入他们俩之间的往事纠葛中,尽管我连他们为什么纠葛都不知道。

“我......我可以搬到这里住吗?”;

平日里话很少、冰冷面庞的虎丫今天忽然结结巴巴问了我这么一个问题。

“不能”,我说道。

这个答案让她一愣,旋即扭头眼睛看向了别处。

“因为过不了几天,咱们还得带着白袍们出发去密林”,我顿了一顿。

“这一次可能会更久,也可能更危险”,我说道。

“那之后呢?我可以住在这里吗?”,虎丫转回头来,眼睛有些发红。

“还是不能”;

我摇了摇头:“因为我还要做另外一件事,然后,带你回家,带你回你出生的地方,那座岛”。

“什么时候?”,她听到我的话非常激动,扑棱一下站起了身。

“明年谷子地变得金黄的时候,你想回去吗?”,我看着她那双细致的眼睛说道。

这次换成了她的沉默,但虎丫却明显加快了抓饭的速度,只是几下,便将肉谷米统统塞进嘴里,鼓着腮帮、嘴里喷着饭粒儿冷冷的对我说了句什么,旋即转身消失。

虎丫是我们中唯壹壹个没有学会用筷子的人,比起筷子,她更愿意手抓,或者干脆守在火堆旁烧一切可以吃的东西。

数分钟后,不远处土屋群的中央忽然传来了训练声音,我听得见,领头的虎丫呼喊得最凶。

我无意去打扰蛋蛋,现在这个时间他应该仍在睡觉,毕竟回来后的这几天他和那标致媳妇就没再下过树屋,而是就在那林墙树屋中没日没夜的咿咿呀呀,也好,这个部族需要男丁,尤其是现在。

于此相仿的还有哑巴,但哑巴的境遇明显和蛋蛋有如天壤之别,我见过他一次,眼圈儿发黑,连腰都站不直,那一次,我拍了拍他的肩膀,告诉了他一个诀窍。

而除此之外的时间里,川妹子始终如影随形的陪在我的身边,野外的行动我并没有带上她,尽管她哭天抹泪的求虎丫、求秃子一定要带她一起出发。

但那一天我们像是有默契一般,纷纷星夜出门,这让她见到我后哭了很久,便蹭着胸口边轻声哭喊着下一次一定要一起走。

她明白,对我来说,她的眼泪就是一种武器,而且非常管用百试不爽。

但结果却是:她仍然被孤零零的留在了缓坡,陪伴她的,仍然是神龙见首不一定还能见着尾的鱼丸、被驯养在六七米深地坑中每天只需要投食的斑纹狼、以及几圈马上要生育的母兔。

出发的时间选在了凌晨,并不是因为我们需要隐蔽,而是我不忍心看到川妹子失望的神情。

行动目标当然还是那个凶手,不同的是,这一次,我们将不再一同行动。

三十几人的群体被分成了四队,每队六七人,向四个不同的方向搜索行进。

可新的难题便是:虎丫、秃子、蛋蛋、哑巴和瘸子这五个人中,由谁来带另外的三支队伍!最终,抓阄成了决定一切的最科学方式。

我带着虎丫向北走进了一片从未深入过的林地,而秃子则悻悻的独自带人冲向了斑纹狼密林所在的方向。

这并非我的本意,抓阄时仿佛是天意般秃子抓到了虎丫同行,但这种幸运随着虎丫呲出嘴中的牙齿而宣告破产,我深刻的记得秃子看到虎丫拎起长矛站在我身后时他的表情,无法形容,至少一两个词根本不够形容。

而这一变故令我不得不将原本的四路人马改为了三路,因为:

蛋蛋带队我绝对相信他最远也只会带人跑一趟“世外桃源”,而后便在那里驻扎一个月,随后回来骗我说“绕遍了全岛也没发现凶手踪迹”,别怀疑,他一定会这么做的;

而至于哑巴......他的忠诚令我十分放心把队伍教给他,但他没办法让队伍快速响应,至少无法快速命令,这让我很头疼。

而最终,我把队伍交给了瘸子,并叮嘱他“无论见没见到凶手,你都必须把所有人安安全全的带回来,这就是你的任务”,而方向,则选择在我与秃子队伍之间,西北方。

不久之后,我便十分后悔这样的决定,这种糟糕的决定和妇人之仁差点害死了自己曾数次并肩作战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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