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城门,拉加西就已经等在那里了。他刚刚新婚了十天的妻子,已经是一副已婚妇女的打扮,将一条辫子的头发盘在了脑后。头上披着挡太阳和风尘的亚麻布,眼睛红红的,捏着亚麻布的一角,不时的擦眼泪。
才结婚这点时间,还不知道有没有孩子,程千寻恻隐之心油然而生,这次不比以前,面对着队友,她还是有几分把握的,或者说侥幸,可这次是真正的来犯敌人。
于是她道:“拉加西,你不要去了。呆在这里帮我看着点,我很快就会回来的。”
拉加西的妻子立即就脸露惊喜,目光转向了自己的丈夫,手拉着拉加西的胳膊,眼睛里的担心全转为了欣喜。
拉加西却往前走了几步,他妻子的手也从他胳膊上因为远离而离开:“我不会作其他的,只会跟在女王身边当侍卫,报个信传个话,请女王还是让我去吧。”
他的妻子又一次脸色黯淡,眼里在眼眶里打了个转后滚落下来。
这个家伙,越是这样越是不能让他去。有时候程千寻不知道为什么,觉得不大对劲的事情往往事后确实会发生些什么。
她又重申了一遍,这次是命令的口吻:“你留下,来人,将他和他的妻子一起送到王宫,不准他们踏出王宫,直到我回来。”猛地甩下帐篷布,叫着出发。
“女王!”拉加西急了,想跟去,但被侍卫们拦住了。他妻子也在拉着他,含着泪不肯放手。
孽缘呀孽缘,程千寻偷偷地往后看了几眼,回过头后不去再看。感情可遇不可求,她何德何能,有了斯内德不算还有了尤利安。
尤利安,多么能干厉害的人,都逃不过去,而才成年的拉加西更不够切的。希望拉加西能理智一些,不要下场比尤利安更惨,她见不得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了。
二十个士兵陪同一起去,不想多带,反正就凭埃喀什三百个人,根本不够人家五万人的,后面再加两个零还差不多。只需要能让路上强盗土匪不轻举妄动就行。在这个人口相对来说稀少的年代,能有十个强盗以上的团伙已经算是大规模的。基本上,四五个拉帮结伙就拿着矛和菜刀路上拦路。
紧赶慢赶,第二天中午,终于到了乌尔斯。
乌尔斯城,建在群山中央。左右两座高山挡住了来犯者的路,前面后高高的城墙和埃喀什的城墙有得一拼。两个段城墙前后就对应着两个国,前是埃喀什,后是萨米勒。
城墙后的瞭望台上的士兵应该早就等着了,遥遥一看到埃喀什方向有一行人来,立即大声叫着女王来了,下瞭望台开门,还有的去汇报王了。
也不管是不是女王,反正先喊着,让敌方的人听到,也能鼓舞一下自己人的士气。
等牛车到了城墙下,戈登亲自出来迎接了。
站在车前,戈登伸出了手,让程千寻扶着她手,踩着他兵的背脊下了牛车。
“噢~”城里城外的士兵顿时发出一片欢呼声。
程千寻也没想到,这辈子会那么受欢迎,简直比天皇巨星来还要拉风。但这也是可以理解,有她在,就可能等于两国王愿意借兵。
她笑了笑:“我就带了十个兵,不够乌尔斯王用呀。”
戈登扶着她的手,往城里进,显然他是压制着内心的激动,努力保持着风度,讨好着:“女王胜过十万兵,萨米勒那里一听到女王来了,都早已没心思打仗,想目睹女王风采。”
“是吗?”程千寻毫无畏惧地走进了高大的城门内,两旁挤满了士兵,虽然乌尔斯目前并不算完全的盟友。她微微一笑:“赶了一天一夜的路,我要梳洗一下,再问乌尔斯王借一些首饰。所有人都知道,我最爱戴首饰的,所以乌尔斯王尽量不要吝啬了,人家远道而来,总不能让对方失望吧?”
“那是!”戈登立即命令,准备好洗澡水,将国库里的首饰选最华贵的给女王挑。
洗澡水很舒服,程千寻也不怕被人看,戈登也不敢过来看。现在需要用得着她,把她惹恼了,兵都借不到。
穿上带来的超时代“性感服装”,她走到一个个端着盘子的侍女跟前。
“这个,这个,这个。。。”她手指飞快地点着。这个时代黄金是所有金属中最贵的,红宝石和绿宝石是宝石中最贵的。他们还没有翡翠和钻石概念。
一一试着佩戴,等她将大约至少十斤的黄金镶嵌首饰戴在身上后,往外走。
戈登和他的一干大臣们都在门外等着,并且不停的商量,大臣之间还辩论争吵着。
“丁零当啷。。。”有些首饰还带着流苏,相互撞击时发出清脆的响声。打断了这些人的话题,都扭过头看过来。
顿时有一半的男人看傻了,剩下一半看呆了。
“女王!”戈登可以说是用惊艳的表情走了过来。
程千寻伸出手勾住了戈登的臂膀:“麻烦带我去另一边,也许萨米勒王愿意和我谈谈。”
“我已经派人去说了。”戈登带着她走着,嘴边含着笑:“他一定到城墙下的,任何一个男人如果不来看看大名鼎鼎的埃喀什女王,以后一定会后悔。”
“别把我说得那么好,也许我说了他也不会撤军呢?”程千寻走得有点累,毕竟脖子上套着那么重的项圈、腰间那么重的黄金腰带,胳膊上、手腕上层层叠叠的。这个时代的人真是俗,戴得越多越觉得好,害得她简直象个圣诞树,或者就是堆首饰的物件。
到了城墙边,这里的城墙应该是戈登改良过的。其他地方的城墙都是一排砖,但他建成了上下自由的城楼,有点欧洲中世纪风格了。
没有自动电梯,只有一格格阶梯往上爬。浑身戴着那么重的首饰,那爬上去简直跟爬亡灵阶梯一样累了。
戈登问道萨米勒王来了没有,回答是还没有。
她自嘲地笑了笑:“看来我的魅力还不够大,萨米勒王不肯来。”
“来了,来了!”七八米高的城墙上面,士兵对着下面喊:“他们来了。”
程千寻淡淡道:“打开城门,我要出去。”
戈登紧张了:“女王还是不要出去的好。”
“按照规矩,只要是邀请过来聊聊的人,都不会相互暗算。”程千寻走到大门口,对着戈登满不在乎地道:“其实他杀了我,对你更有利,不是吗?所以他不会杀我的。”
戈登想了想后,感激道:“那么辛苦女王了。”随后命令士兵开门。
巨大的木头桩子被挪开,大门“吱呀”被打开了。外面的阳光顿时照射了进来,反光作用让人感觉门的外面是另一个世界般。
程千寻走了出去,戈登在后面道:“女王尽管放心,我门就开着,谁敢动你,我的兵就立即冲出去把他剁成肉泥。”
其实也不用,除非这个王是疯了,否则会对一个女人干什么?更何况是一个再过三个月就要指定男人,将埃喀什作为嫁妆的女王。
大约千米远的地方,驻扎着对方的军队,从扬起的土能看到,有几个人骑着驴过来了。
一行五人,来的人其中一个就是萨米勒王,和其他人一样,他长得黝黑,卷曲的胡子,光着膀子,因为打仗不能穿长筒裙,所以布只到膝盖。
到了她面前不足五米处,他们停下,就坐在驴子上,居高临下看着。
程千寻不慌不忙地站着那里,露出大腿、和胸口沟沟的衣服就是她的战袍,而浑身的金灿灿首饰就是她盔甲。
果然对方几人的视线全都被吸引过来了,哪怕是女祭司,也没有这样耀眼的。光身上的家当,大约就是只有万人左右小国的半个国库。
不能忘了来干什么的,在有人咳嗽一声后,萨米勒王身边的随从回过神,开始大声地喊着王的各种称号,什么平原伟大的、什么河流域最高贵的,拉七拉八一大堆的。
程千寻听得有点不耐烦了,抬起手臂,看了看手腕上十七八个细细金手镯。做工还真是不错,难能可贵的是,在五千年前,那么细的金手镯都能做出近十种纹理图案。
终于对方将萨米勒王的全名报出后,结束了自报家门。
程千寻放下了手腕,微微一笑:“久仰久仰,本人目前身份是,埃喀什女王。”
萨米勒王一愣,要不是他的大胡子遮着,一定能看到他嘴角网上翘起了吧。过了会儿,他问道:“那么女王请我来,有什么话要说的。”
“有!”程千寻直接了当:“请您退兵。”
这下对方朝天翻了翻眼,带着几分轻蔑:“女王觉得凭什么让我退兵?”
“就凭我打算住在乌尔斯城里,不想看到打仗。乌尔斯山明水秀,是块好地方,以后我还想多住住,所以以后也不想看到打仗!”程千寻淡淡地一笑:“我住在尼普尔城里的时候,也是如此的。其他王包括乌尔斯王都非常大度的退兵了,想必您也会满足我小小的任性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