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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鞅变法 · 从此血腥(1 / 1)

以国君集权和富国强兵为锁定目标,商鞅全面展开了他的体制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简单:恩威并施。比方说,努力生产多交公粮的,免除徭役;偷奸耍滑投机倒把的,收为奴婢。又比方说,有军功的,让他们显赫荣耀;没军功的,让他们没有面子。总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军功章,带领秦国突出重围。新法实施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孝公也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都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开始了“席卷天下,包举宇内”的准备。勃然雄起的秦让诸侯刮目相看,连周天子都送来了胙肉。

但,这很可疑。

可质疑的不是乡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实上商鞅上台后颁布的一号法令,就是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商鞅规定,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左邻右舍都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告发者按斩敌首级领赏。难怪秦国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了,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嘛!

这样一种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告发的恐怖生活,也许只有在纳粹德国可以体验。只不过没人知道,商鞅是否为他的元首组建了党卫队。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座监狱。实际上他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是要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竟能实现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11]

[11]荀子比较过不同王国的军事制度,认为像齐国那样用钱奖励的雇佣军式军队是“亡国之兵”;魏国那样用免税来奖励的是“危国之兵”;用赐爵来奖励的秦军最有战斗力。正如齐军打不过魏军,魏军打不过秦军,秦军也不可能战胜齐桓和晋文,更不可能战胜商汤和周武的军队。因为齐桓、晋文靠的是纪律严明,商汤和周武的则是仁义之师。请参看《荀子·议兵》。

杀人机器是不会把他人生命放在眼里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据说,商鞅有次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12]

[12]请参看刘歆《新序》。

商鞅,你这样杀人如麻,就不怕报应吗?

没人知道这条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没人证明它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个铁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到国都投诉的数以千计。刚开始,商鞅还跟他们讲道理,后来就干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说新法不好,还是说新法好的,统统称之为乱民,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再没人敢说三道四。

这绝不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围绕着**、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因此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实际上,商鞅不但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里,人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他们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或者说,男人平时是劳动工具,战时是杀人武器,女人则是生产这些工具和武器的机器。既然如此,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从此,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事实上,秦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只能归结为他们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种新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横行霸道,一统天下。

在这里,我们闻到了**的血腥。

是的。伴随秦军挺进中原之步伐的,是血雨腥风;提供秦国后来居上之保证的,是严刑峻法。秦政之苛,秦法之严,秦制之专横,秦风之强悍,实乃公开之秘密,不争之事实。秦,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大本营。

这个大本营的奠基者,是商鞅。

商鞅成功了。至少,他把秦从公国变成了王国,并为这王国变成帝国铺平了道路,做好了准备。商鞅死后十四年,秦惠称王;一百零四年后,嬴政称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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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商鞅自己,却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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